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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度十堰市科技领军人才申报工作的通知

日期: 2022-03-31 10:15:00   作者:   来源:中共十堰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十堰市科学技术局

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政府科经局,武当山特区工委组织部、科技局,十堰经济开发区组织人事部、科经局,市直相关部门,驻市高校、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加强我市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加快提升高端人才储备,根据《中共十堰市委 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强市建设的实施意见》《十堰市“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扶持计划”实施方案》精神,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决定开展2022年十堰市科技领军人才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计划

立足我市“一主三大五新”现代产业体系,面向全市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驻市高校院所、医疗机构开展遴选,优先支持在重大研发项目、重点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等科研一线潜心研究的科技人才。遴选科技领军人才20名(包含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科技创业领军人才、青年领军人才),培养周期为3年。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具有中国国籍,已全职在十堰工作,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1.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求实、创新、协作、奉献的科学精神,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和较强的创新能力;

2. 恪守学术操守和职业道德,学风正派,诚实守信,具备良好的沟通协调和团队协作能力;

3. 除青年领军人才外,年龄一般在50周岁以下(1972年3月以后出生),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职称(企业可适当放宽学历和职称要求);

4. 对已入选市级以上重点人才计划,不纳入申报范围。

(二)专业条件

1. 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应具备以下条件

(1)研究方向符合科技前沿发展趋势或属于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

(2)已取得高水平创新性成果,在所在行业或领域业绩突出,具有较大的创新发展潜力,在科研一线从事研究开发工作,具有较强的科研领军才能和团队组织管理能力。

(3)为海外引进人才的,须已回国工作1年以上(2021年3月前回国,以签署的正式工作协议或合同为准)。

2. 科技创业领军人才应具备以下条件

(1)申报人为企业主要创办者和实际控制人(为企业第一大股东或法定代表人),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具有较强的创新创业精神、企业管理能力和市场运营能力。

(2)所创办企业为在堰注册2年以上的科技型企业(2020年3月前创办),依法经营,具有较好的经营业绩、成长性和创新能力,主营产品属于国家高新技术产品或高技术领域。

(3)企业拥有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具有特色产品或创新性商业模式,技术水平在行业中处于先进地位,已取得一定的经济社会效益。

(4)创办5年以内的企业,近一年盈利且主营业务收入不少于200万元;创办时间为5年以上的企业,近两年连续盈利且净利润累计不少于300万元。

3. 青年领军人才应具备以下条件

(1)研究方向符合科技前沿发展趋势或属于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有较大发展潜力和培养前途的优秀青年专业技术骨干。

(2)在科研一线从事研究开发工作,有一定的研究基础,具有较强的科研领军才能和团队组织管理能力。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7年3月以后出生),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职称。

三、支持措施

1. 资金支持。对入选的科技领军人才,每人每年给予5万元经费支持,连续支持3年。经费可用于开展前瞻性课题研究、购置设备,开展学术交流等。

2. 人才培养。入选的科技领军人才享受“武当人才卡”政策待遇;对作出突出贡献或取得显著业绩的科技领军人才,进行典型事迹宣传,并优先推荐申报省级以上人才计划;组织参加学术交流、研修培训等活动。

3. 项目扶持。鼓励科技领军人才参与承担科技攻关项目;优先推荐申报省级以上重点人才项目。

四、相关要求

1. 高校院所、医疗机构等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不参加申报,同一法人单位推荐人选原则上不超过2人。

2. 入选人才须签订培养合同,设定培养目标和工作任务,培养期内全职在十堰工作。

3. 实行年度考核加三年期满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对入选人才在科研素养、创新能力、业绩贡献等要素进行考评。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不再继续支持,三年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入选资格。

4. 入选人才及其所在单位存在弄虚作假行为,或以其它不正当手段通过评审的,取消入选资格。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五、申报程序

领军人才遴选按照自下而上、择优推荐的方式进行,同一申报对象只能通过一个渠道申报推荐。

1. 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政府科经局负责辖区领军人才推荐申报;在堰高校院所、医疗机构直接向市科技局推荐申报。

2. 申报需提交如下材料:

①推荐函。由各地科技部门出具推荐函1份,包含《十堰市科技领军人才推荐人选征求意见表》1份(附件4);

②申报书。申报书(附件1-3)一式6份,正文与附件合并装订,标注目录,财务佐证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申报书附电子版(Word格式)。

3. 正式申报材料经推荐单位审核加盖公章后,于2022年5月10日前报送至市科技局生产力促进中心。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市科技局对外合作科 刘  艳 0719-8677761

市生产力促进中心   陈瑞瑞 0719-8673016

电子邮箱:845993995@qq.com

附件:1. 十堰市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申报书

      2. 十堰市科技创业领军人才申报书

      3. 十堰市青年领军人才申报书

      4. 十堰市科技领军人才推荐人选征求意见表

 

中共十堰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十堰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3月26日

     附件:    有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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