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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十堰市创新创业战略团队申报工作的通知

日期: 2022-03-31 10:19:00   作者:   来源:中共十堰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十堰市科学技术局

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政府科经局,武当山特区工委组织部、科技局,十堰经济开发区组织人事部、科经局,市直相关部门,驻市高校、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人才与科技、产业、资本深度融合,根据《中共十堰市委 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强市建设的实施意见》《十堰市“创新创业战略团队”管理办法》精神,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决定开展2022年十堰市创新创业战略团队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立足我市“一主三大五新”现代产业体系,重点支持汽车先进制造、数字经济、新型材料、智能装备、清洁能源、现代中医药等高新技术领域,遴选20个成长性好、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大,产学研合作成效显著、具备持续创新及成果转化能力、预期效益明确的创新创业战略团队。其中,科技创新战略团队10个,自主创业战略团队10个。

二、申报条件

(一)科技创新战略团队

科技创新战略团队由1名技术带头人和3名以上核心成员组成,具体申报条件如下:

1. 带头人研究方向为我市重点产业领域发展急需的关键核心技术,具备持续创新能力或成果转化能力,相关研究成果、研究质量、绩效产出、经济贡献等方面有较为突出的引领和带动作用;其中外聘带头人一般应是在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拥有相当于副教授职称,或在知名企业、机构担任中高级领导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有与团队项目相关领域的科研工作经历。核心成员主要为企业内部研发人员,与带头人在项目、产品等方面至少有2年以上稳定的合作基础,一般应拥有科技成果或发明专利。团队负责人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72年3月以后出生),科研院所等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不参加申报。

2. 团队深入开展产学研合作,在我市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中取得突破,研究成果具备产业化和推广应用条件,能显著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促进产业优化升级,并带来显著的经济效益。项目为列入企业发展规划、准备启动实施的项目,已经启动的实施时间不超过一年(实施时间在2021年3月以后)。

3. 团队所在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完善,研发组织完备,团队结构合理。企业资产负债率不超过60%,经营运行状况良好,企业研发费用占主营业务比重不低于3%,优先支持产业基金投资项目;企业已在国内相关领域取得较突出的创新成果,或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研发优势和发展潜力;有明确的创新项目、技术指标、研究方案、人才培养计划和阶段性创新成果;无重大违法行为,近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自主创业战略团队

自主创业战略团队由1名带头人和3名以上核心成员组成,具体申报条件如下:

1. 带头人须为企业主创人员,担任企业重要职务(法人、董事长、总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之一),持股20%以上,一般应在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拥有相当于副教授职称,或在知名企业担任中高级技术管理职位3年以上。核心成员有突出的研究成果和成果转化业绩,其中有1名以上具有丰富创业和经营管理经验。

2. 团队掌握的核心技术应当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备行业领先优势,是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的,或属于填补技术空白领域、符合新兴产业和新业态发展方向的,具有市场潜力,具备产业化生产的条件。

3. 团队创办企业成立时间一般在1年以上、5年以下(截止到2022年3月),运行正常、成长性好,目标产品具有市场前景,具有从事产业化生产所需创业资金,在技术、人才、土地、设备、管理等方面有良好保障,具备持续创新创业能力,优先支持天使或产业基金投资项目,无重大违法行为,无不良信用记录。

原则上团队带头人只能受聘1家单位申报,每家单位只能申报1个团队项目,已纳入团队项目支持的不再列入申报范围。

三、支持措施

1. 资金支持。对入选为十堰市创新创业战略团队的项目,实施为期一年的培育。培育期满且通过考核验收的团队,给予20万元经费支持,用于开展课题研究、购置设备、开展学术交流等。

2. 人才培养。对作出突出贡献或取得显著业绩的团队带头人,进行典型事迹宣传,并优先推荐申报省级以上人才计划;组织团队带头人参加学术交流、研修培训等活动。

3. 项目扶持。鼓励团队带头人牵头实施科技计划项目,团队所在企业申报市级以上科技项目,符合要求的优先给予支持。

四、申报程序

双创战略团队遴选按照“自下而上、择优推荐”的方式进行,同一申报对象只能通过一个渠道申报推荐。

1. 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政府科经局负责辖区双创战略团队推荐申报;在堰高校院所、医疗机构可直接向市科技局推荐申报。

2. 申报需提交如下材料:

①推荐函。由各地科技部门出具推荐函1份,包括《团队项目基本信息表》(附件3),附电子版;

②申报书。申报书(附件1、2)一式6份,正文与附件合并装订,标注目录,财务佐证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申报书附电子版(Word格式)。

3. 正式申报材料经推荐单位审核加盖公章后,于2022年5月10日前报送至市科技局生产力促进中心。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市科技局对外合作科 刘  艳 0719-8677761

市生产力促进中心   陈瑞瑞 0719-8673016

电子邮箱:845993995@qq.com

附件:1. 十堰市科技创新战略团队项目申报书

      2. 十堰市自主创业战略团队项目申报书

      3. 团队项目基本信息表

 

中共十堰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十堰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3月25日

 

附件:有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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