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广“财政科技创新贷”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
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财政科技创新贷”(以下简称“科创贷”)是由政府、担保公
司、金融机构共同开发、合作实施、风险共担的一款新型金融专
项产品。该产品主要面向科技创新型中小企业,由担保公司负责
提供信用担保,财政负责给予利息补贴和担保费用补贴,金融机
构负责向企业放贷。为进一步加快建设创新型城市和区域创新中
心,优化营商环境,纾解我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题,经市政
府同意,现就推广“科创贷”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引导、专业化管理、市场化运作模式,以科技金融
主体建设、科技金融服务平台建设和科技金融机制改革创新为重
点,以缓解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为目标,进一步优化
营商环境,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和转型升级。
二、工作目标
到 2025 年,通过“科创贷”引导,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额达
到 50 亿元(包括股权、债权、基金等融资),从事科技服务的金
融、担保基金等机构达到 20 家。
三、推进措施
(一)推进设立“科创贷”服务机构。引导、鼓励商业银行和
非银行金融机构在我市设立“科创贷”内设专营机构,经过认定符
合条件的享受有关补贴政策。鼓励金融机构按照减费让利的原则,
支持和培育市场主体,根据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投资、信贷、担保
等业务的风险类别和程度,实行差别利(费、收益)率。建立对
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尽职免责机制,适度提高不良资产率和风险
容忍度。建立金融业务分类考核机制,对专业团队、专项业务支
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状况实行年度目标考评,并公开通报考
评结果。
(二)推进“政、银、企”合作。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在国家
备案,政府引导金融机构按约定向经认证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发放
贷款。对企业按照基准利率给予 30%的贷款贴息(贴息最高不超
过 5 万元),贴息期为 1 年。
(三)推进建立政策性科技担保机制。支持国有担保机构做
大做强。担保机构为“科创贷”业务提供融资担保,市财政按照担
保金额的 1.5%给予担保机构担保费补贴,补贴期限为 1 年。探索
建立健全再担保、反担保机制,防控系统性金融风险。
(四)推进科技金融服务模式和产品创新。鼓励商业银行、担
保公司、创投机构等金融机构充分利用“互联网+”开展“投贷联
动”“保贷联动”“投贷保联动”等金融创新。探索规范化的知识产权
交易体系,大力发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开展
仓单、订单、应收账款质押贷款等供应链融资业务。鼓励商业银
行开展科技型中小企业票据贴现业务。鼓励金融机构及科技咨询
等机构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各类中介服务,推动科技型中小企
业并购市场发展。
(五)加快建设科技金融服务体系。构建覆盖全市的科技金融
公共服务体系,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进行资助。建立科技
投融资信息共享机制,完善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数据库,促进金
融机构与科技型中小企业投融资供求信息精准对接。积极引进和
发展与科技金融相关的投资咨询服务机构以及会计师事务所、律
师事务所、资产评估公司、信用评级公司等中介服务机构,针对
不同成长阶段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差异化需求,提供高效可行的
服务方案。
四、保障机制
(一)建立健全科技金融组织领导机制。成立由市长任组长,
常务副市长和分管科技工作的副市长任副组长,市发改委、市财
政局、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地方金融工作局、
十堰银保监分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市科技金融创新工作领导小
组,负责指导全市科技金融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科
技局,具体负责相关统筹协调工作。建立科技金融评估机制,建
立完善科技金融统计监测指标体系,持续开展动态监测评估。
(二)建立科技金融投入机制。设立“科创贷”财政专项资金,
并建立逐年递增机制,用于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贴息、担保费补贴。
(三)建立健全科技企业信用机制。依托全市社会信用信息
公共服务平台,建立科技型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子平台。建立科技
企业信用信息的归集、共享、交换机制,提高信用大数据应用效
率。实施科技企业的市场主体准入前信用承诺制度和分类监管的
工作机制。
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 年 3 月 16 日